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星日消防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作,全国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北京市保有量已达400余万辆,我区保有量已达36万余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充分,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死亡355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由2011年18起增长到2019年的242起,激增约12.44倍;2017年以来,我区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103起、死亡7人、受伤2人,分别占火灾总数的10.02%、死亡人总数的77.78%、受伤人总数的15.38%。2011年造成18人死亡的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2013年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火灾、2017年造成5人死亡的朝阳区白墙子村村民自建房“12·13”火灾、2018年造成4人死亡的海淀区水磨西街五星钻豹电动车店“4·1”火灾,皆因电动车或蓄电池违规存放充电造成,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2019年9月24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2019年11月4日,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消〔2019〕267号),均明确提出要加强集中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区建设10343套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柜2397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946套),可保证18.57万辆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加之已建设的充电设施,力争实现全区所有居民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全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充电需求。

  三、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沙海江副区长任组长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区防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房管局、海淀消防救援支队、海淀供电公司和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办,负责组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导调度等工作。

  四、建设方式

  (一)建设场所选定

  根据各街镇前期调研统计上报情况,全区拟在569个社区建设10343套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区政府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区财政每年预留上一年拟需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补贴电价方式,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企业每月向各街镇申报政府补贴电价资金凭证,各街镇收到企业补贴申请凭证,经审核后报区消防救援支队汇总,海淀消防救援支队按年度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上一年补贴资金给企业。

  (三)用户充电费用收取标准

  用户充电费用收取标准按电力部门统一核定的居民用电基础电价收取。

  (四)实施方式

  由海淀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对安装服务企业进行招标;各街镇负责指导充电设施安装的选址工作,以及组织安装服务企业开展安装工作;安装服务企业负责向电力部门提出报装、增容申请,并免费提供充电设施设备、线路、进行安装和后期维护服务;电力部门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依法受理报装申请,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验收工作。

  (五)已建成设施补贴办法

  针对前期部分街镇组织已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街镇结合实际,认真调研,严格审核,并提出补贴申请,经消防、财政等部门初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此方案补贴方式进行适当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19年11月)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街镇、社区调研座谈,各街镇根据建设目标对全区所有居民小区实有电动自行车数量、拟建设施类型、工程造价进行摸排测算,最终形成全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工程造价预算。

  (二)论证审批阶段(2020年2月)

  在前期摸排调研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论证会,结合政府出资金额,对工程预算可行性进行论证,最终形成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三)建设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2月)

  由海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服务企业的招标工作,各街镇配合服务企业进行充电设施选址、安装等工作。

  (四)验收阶段

  按照建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对建设完成的集中充电设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及时汇总验收情况、通报建设进度。

  六、工作职责

  (一)区防火办

  负责做好组织发动、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督导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选址规划和指导工作。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工作,参加联合验收。

  (四)区城管委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选址指导工作。

  (五)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的支持工作。

  (六)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选址指导工作。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充电桩产品供应商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八)区司法局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法律保障。

  (九)区房管局

  负责做好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日常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参加联合验收。

  (十)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火标准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对安装服务企业招标,组织街镇和安装服务企业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参加联合验收。

  (十一)海淀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的协助指导工作,确保充电设施使用独立电缆,确保其具备与场所内其他设施用电分表计量条件。

  (十二)各街镇

  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选址、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安装服务企业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参加联合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站在保稳定、护民生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职责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协作会商。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协同发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更好更快发展建设;同时加强对部队、高校、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的宣传指导工作,按照北京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要求,鼓励其自行建设。

  (三)强化宣传警示,严格督导问责。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点、安全提示和警示案例,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形成舆论宣传攻势;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职责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任务、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有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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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引用链接: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487_51783/auto4487_52083/auto4487/auto4487/202004/t20200402_4397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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